湘西土家族关于加强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03-15 17:13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通告 花政通〔2023〕9号 为有效保护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相关活动滋事肇祸,维护花垣县空中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湘西边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进行临时管控。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临时净空管控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湘西边城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15公里的圆形范围。主要包括花垣镇、麻栗场镇、长乐乡全域及双龙镇、石栏镇的部分区域。 三、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严禁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尘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严禁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九、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湘西边城机场书面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飞行。 十、违反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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