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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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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26 18:10作者:姚文星来源:镇雄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大型活动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幸福镇雄·能量亿联”大型公益演唱会期间活动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幸福镇雄·能量亿联”大型公益演唱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2023年7月2日16:30至23:00,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迎宾大道与芒部路交叉路口、芒部路与信义路交叉路口、信义路与镇赫路交叉路口、镇赫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的合围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镇雄县公安局.png

▲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管控要求,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开展无人机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镇雄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6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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